省安监局 中国镇江                
首 页 | 安监动态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法制建设 | 执法检查 | 双基工作 | 处室园地 | 镇江论坛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0
  当前位置:首页 > 安监动态 > 他山之石
扬州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10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

  扬州《实施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六个部分28项内容。在立足国家和省文件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着重进行如下充实和调整: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部分,明确市属企业单位部门责任, “具有资产关系和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负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细化安全责任考核,落实《扬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将具有扬州市特色的安全生产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共治共防”工作,进行长效化,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动履责。”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部分,明确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建设,保证综合监管职责的有效履行。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的具体措施,即“调优配强化工企业集中地区专业监管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安全专家全面参与化工项目规划设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两个领域纳入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体制的范围。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列入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明确各相关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标准,”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下放执法权,实现乡镇“实现监督检查权、行政执法权有效衔接。大力推进依法治理部分,突出放管服要求落实,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部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强化“两客一危”监管,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扬州古城、电气火灾纳入重点检测维护、安全管理领域;明确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制度,禁放区内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工程治理,积极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进一步推进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大幅度减少化工企业数量,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码头。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部分,提出依法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综合平台信息化监管作用。将船舶修造(拆解)领域列入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面。实施“黑名单”制度方面,将安全生产信用同时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普及。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加强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建设。注重发挥安全生产主题教育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