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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值班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处室、监察支队:

现将《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值班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值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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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9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值班有关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度规定及我局实际情况,市安监局实行24小时值班。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值班电话:1235085082016

二、值班形式:总值班员带班,值班员具体实施。总值班员由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员由局机关及支队在职人员轮流担任。

三、值班安排:规科处每月初统一排出,处室(支队)督促落实。办公室负责清明、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四、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900

五、值班保障:值班人员平时值班补助50// 24小时(含通迅费、交通费、误餐费等);周末值班补助100// 24小时,重大节假日值班补助100//12小时。值班车辆跟随总值班员,负责到现场处置事故。

六、值班要求

1、值班期间,总值班员及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不得离开本市,不得饮酒,并熟悉应急值班有关制度规定及报送程序。

2、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快报后,应迅速核对信息要素,及时向总值班员报告。按规定填写《事故快报》,经总值班员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值班室,并做好跟踪、续报工作。总值班员、值班人员应适时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通报。

3、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的事故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做好衔接和事故后续情况的跟踪、续报工作。

4、值班人员接到举报信息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向总值班员报告并转相关处室处置。

5、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及时将当班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入值班记录本,《事故快报》底稿及时送规科处存档。

6值班人员违反值班有关规定,造成事故信息漏报、迟报或产生其它不良影响的,扣发值班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规科处汇总统计值班情况,报办公室(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发放包括通迅、交通及误餐在内的补发费用,所需费用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规定自201621日起执行。镇安监发[2011]297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