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支队、宣教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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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
抄送: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领导。
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增强财务监督职能,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保证经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应增强艰苦奋斗意识,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所有经费使用、报销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局有关规定。
三、局和各处室经费使用必须有预算、有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会议或重大活动,还需有事前的预算和事后的决算,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具体审核,审核后的预算单、决算单,作为经费申请和费用报销的附件。
四、根据财务相关规定,支付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各项经费使用必须按级请示,经费报销必须在经办人签字、处长(主任)证明、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方可报销。
五、重大支出项目(非经常性支出一万元以上)使用,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六、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出差须经局长同意,并按此程序办理回单位后的公务支出报销手续。超过500元的支出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七、独生子女入学(入托)费和医疗费的报销应按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报销,原则上在费用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销。
八、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审核报销票据,办公室应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全局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