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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分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党组发[2015]6   

  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和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工作任务和分工意见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加强对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下同)

  2.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机关党总支、各处室(单位)

  3.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纪律尤其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和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二、深化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4.切实增强“两个责任”意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部署、同时推动落实、同时总结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坚决支持和保障驻局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查办案件和全面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责任领导:吴志忠、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室

  5.深化落实市局“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修订完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对照目标责任制进行奖惩兑现。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6.推动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正风肃纪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

  7.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出现严重腐败案件不查处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直属各单位

  三、驰而不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8.加强对中央、省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定期监促检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领导: 张 勤 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9.突出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机关在精神状态、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效能建设、责任担当、乐于奉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各处室(单位)

  10.督促落实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三严禁”,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敛财问题。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各处室(单位)

  11.加大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对顶风违纪搞“四风”的,不仅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

  四、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

  12.严格落实安监干部《镇江市安监局干部“为政不为”问责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各处室(单位)

  13.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理,督促各处室(单位)及时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发现的信访举报、违纪线索,对不及时报告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 各处室(单位)

  14.坚持有举报必核、有案必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行政审批、安全执法等重点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

  15.坚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市局《廉政谈话制度》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警示、诫勉。

  责任领导:市局各领导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五、进一步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16.认真抓好市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市局惩防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17.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健全完善“三重一大”监督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市局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

  责任领导:吴志忠、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1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

  19.对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不合法、不规范、不公正或失效过时的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完善。

  责任领导:许见远 朱 

  责任部门、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20.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对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管理。

  责任领导:朱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2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下放审批事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优化行政审批许可,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

  责任领导:吴志忠 许见远

  责任部门、单位: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

  22.加大财务和审计监督力度,突出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及津补贴奖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财务资金管理监督制度。

  责任领导:张 勤 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23.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违规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件超期的,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限期整改。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相关处室

  24.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严肃查处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深查不当执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吴志忠 朱 丹 许见远 徐 军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监察支队、机关相关处室

  25.加强对事业单位、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责任领导:市局各相关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26.开展调研,整治“红顶中介”等问题。

  责任领导:许见远 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规划科技处

  27.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遵纪守法的氛围。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28.继续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加强纪律建设、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各处室(单位)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29.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自觉转变作风。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

  30.加强全市安全监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联系,相互借鉴学习,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领导:朱 丹

  责任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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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