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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安监局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安监局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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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

  

抄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安监局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 

  为更好地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责任清单的通知》(镇办发〔2017〕7号)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委会部署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进行了责任分解,形成了包括集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责任在内的“6张清单”、86项具体责任。现就责任清单推进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强责工程”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安监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对照责任清单,按照项目任务、具体内容、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清单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牵头组织责任,并督促具体承办处室(单位)抓好推进落实。各责任主体和处室(单位),按照《责任状》的要求,每季度对清单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局纪检组。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四查一考”(处室(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半年检查、专项督查和局领导带队开展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对落实责任清单、完成具体项目任务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不足和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确保2017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2、局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3、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4、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5、局纪检组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6、纪检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