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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工作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5-01-26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为深入推进全市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安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为指南,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为目的,以钉钉子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突出重点,锁定节点,确保局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确保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推进安监事业的稳健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二、党组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划分。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三大责任:即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紧紧抓住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作用;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和及时汇报等职责。

  (二)落实八项任务

  1、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大局观念和中心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用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干部交流培养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和多岗位锻炼力度,着力培养高素质敢担当的安监干部队伍。

  3、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个不准”以及安监总局“九条纪律”,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规定要求。强化群众观念,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升服务效能,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4、健全惩防体系。贯彻执行《镇江市安监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培训管理、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安全服务机构监管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抓细抓小抓具体。全面推进“阳光权力”建设,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6、强化责任传导。局党组与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将目标任务细化,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和责任“三落实”,定期检查督促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7、支持查办案件。严肃查处腐败,党组支持上级纪委办案,及时听取纪检组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强化局纪检组发挥作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8、强化考核监督。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加强对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局机关干部特别是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定期组织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强化第一责任。党组的主体责任,关键是要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切实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二是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必须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形成工作格局。局党组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示范表率、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两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到党组积极负责不松手、党组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形成整体合力。

三、纪检组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安监局工作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局纪检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强化督查,促进相关规定落地生根、形成常态。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变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

(五)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加强各项制度建设。针对重点风险领域,制定相关制度。通过座谈、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剖析腐败案件,深入查找每项权力运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突出安全行政执法、安全标准化创建、事故查处、安全服务机构管理、安全培训、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构建起权力清晰、风险明确、防范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六)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廉政和作风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落实保障机制

(一)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局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党组和纪检组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实行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向市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二)落实廉政报告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市纪委等有关部门质询和群众测评。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向纪检组述廉,接受局纪检组质询和群众测评。

  (三)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纪检组长每逢重要节日、职务晋升、个人出国(境)等关键时点及时与有关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落实纪检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时,由纪检组长约谈有关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同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点评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出现重大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一并调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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