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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使用电焊作业,两焊工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17-05-0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案情】近日,记者从贵阳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该支队防火监督员在对辖区在建工地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名无证焊工违规使用电焊作业,防火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对无证从事电焊作业的两名焊工处行政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 

  5月13日,防火监督员在修文一在建工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当检查到修文县龙场镇腾晖花园在建工地时,发现工地内的周某正在使用电焊,火光四溢,且现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作业处距离可燃物较近,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监督员立即上前制止了这一违法行为,并将周某口头传唤至该县消防大队。经了解,电焊工周某未参加过任何相关的安全培训,未取得焊工岗位资格证书,在操作时也没有任何消防保护措施。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同一天,防火监督员在贵阳经开区王宽村老苗冲地的贵州金龙辉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王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同样,王某并无电焊证件。经了解,王某之前是一名电焊工人,因今年以来没有从事电焊工作,导致电焊作业证过期,一直没有重新申请办理电焊操作证。而在检查当天,王某正在回收站内进行焊接作业,不巧被防火监督员撞个正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工厂企业员工及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