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中国镇江                
首 页 | 安监动态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法制建设 | 执法检查 | 双基工作 | 处室园地 | 镇江论坛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0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建设 > 以案说法
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伤害死亡
发布时间:2013-04-25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事故经过

  20129137时左右,镇江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在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7号泊位进行散装木薯干装袋驳运过程中,发生一起叉车碾压死亡1人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叉车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叉车带有货物视线受限的情况下,未按叉车操作规程中“视线受限时应采用倒车方式行驶”的规定,正向行驶未能及时发现行人,造成木薯包撞人后叉车将人碾压致死。

  2、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未按企业港区行人车辆行走秩序 “行人在港口码头沿防护栏一侧行走”规定行走,致其被叉车碾压致死。

  3、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对员工的现场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规现象。

  4、大港分公司对散装货物驳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

  三、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

  在这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共有4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