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中国镇江                
首 页 | 安监动态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法制建设 | 执法检查 | 双基工作 | 处室园地 | 镇江论坛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0
  当前位置:首页 > 特色栏目 > 处室园地 > 规划科技处
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7]43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局各处室及支队:

  为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更好规范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作业现场不安全行为,进一步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决定4-5月份在全市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培训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上岗、转岗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应当享有待遇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检查内容:办公教学场所和实训场所建设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专兼职教师授课质量;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培训收费情况;超培训条件擅自拓宽培训范围等情况。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迅速布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自查年度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安全培训机构自行组织自查,主要突出教学大纲的落实、教学和学员的管理、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等内容。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边查边改。

  第二阶段:辖市区执法检查(5月2日至5月7日)

  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监管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市安监局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所在辖市区安监局配合。

  第三阶段:各地互查(5月8日至5月20日)

  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主动沟通,科学安排,组成互查组,根据规定时间到被检查地区开展互查。被检查地区安监局积极配合,协助落实被查单位。检查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不足的,可邀请部分有执法资格的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参加。互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联合执法(5月21日至5月30日)

  市安监局会同被检查地区安监局对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是规范安全培训活动的重要举措,可以更好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及安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组织协调机构和负责人,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全面推进。

  (二)精心组织。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被检查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情况,做到严肃认真、铁面无私,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互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规定形成执法记录,同时移交市安监局及被检查地区安监局,移交的违法线索不少于2件。

  (三)强化宣传,加强指导。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探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bet注册自动送20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