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发[2017]125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镇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5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上半年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检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王钊 联系电话:85082128
附件: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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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