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发[2017]1号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安〔201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