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中国镇江                
首 页 | 安监动态 | 党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法制建设 | 执法检查 | 双基工作 | 处室园地 | 镇江论坛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0
  当前位置:首页 > 特色栏目 > 处室园地 > 工矿监管处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办发2017 29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委办,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市安委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夏军,85082121,电子邮箱:zjajgk @163.com)。

   附:《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17号)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424

 

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完成了粉尘涉爆企业的建档工作,摸清了企业底数,排查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但也有个别地区推进专项整治力度不够,基础工作不扎实,监管执法和督导检查不到位,专项整治成效还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涉爆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办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在去年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三方面专项治理要求。

(一)对辖区内和监管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认和甄别工作,彻底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健全安全监管台帐,辖市区级和主管部门建立“一企一档”,乡镇、街道、园区和辖市区做到“一地一册”。

(二)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使用通风除尘系统,按危险区域等级要求正确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切实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定时规范清理粉尘,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作业人员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和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金属粉尘干式除尘器未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其它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75月底前)

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动员部署,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2.所有涉及粉尘防爆的企业要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确定本企业是否存在粉尘爆炸性场所,有无按照粉尘涉爆企业要求做好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所有粉尘涉爆企业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方案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开展自查,如实记录自查自改情况,并将自查自改情况(重点是发现隐患及整改措施)上报当地安监或主管部门。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7830日前)

1.各地、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或监管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确认工作,彻底摸清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健全安全监管台帐,做到“一企一档、一地一册、一隐患一措施”。市安监局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统计上报的单班作业超过10人的涉粉尘防爆企业逐一开展核查;各辖市区要对监管作业场所单班作业10人以下的粉尘涉爆企业逐一开展核查工作。请各安监局于530日前将本辖区单班作业10人以上的涉粉尘防爆企业名册报镇江市安监局工矿处。

2.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所制定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并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以及存在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必须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对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切实加大事前执法的力度。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201711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要对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和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请各地安监局1125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及附件表格报市安监局工矿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请各辖市区、有关单位于201753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方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继续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要督促企业开展粉尘防爆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涉粉岗位动火作业、粉尘清理等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大事前执法查处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涉爆粉尘企业的督查检查,严格对企业隐患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停产整顿的企业,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要把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内容列入事前执法检查的重点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