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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7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7]105 

 

各辖市区(管委会)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760)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色监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分类分级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确定不同执法检查频次、内容等,实行网格化、信息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等的企业,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重点监管;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严肃执法处罚,加大安全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力度,有序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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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6

 

 

2017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年”和“执法年”主线,树立“强安为企、立安为民”的品牌意识,坚持关口前移、风险导向、精准管理、严格执法、公示警示、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总原则,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分析、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点,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巩固推进成果,扩大覆盖范围,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各行业企业全部建成较为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形成点线面结合、无缝对接、标准化信息化共同支撑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一体化推进。危化品生产经营、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重点企业,年底前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火力发电等规模以上企业,2018年底完成建设。中小微企业2019年底取得切实进展。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分级管控。

  1、组织排查辨识风险点。各辖市区、镇街(园区)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发动企业,全方位、全过程、深入排查本单位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施工场所、环境条件、职业健康、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出台指导标准的从其指导标准;未出台具体指导标准的,参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进行排查辨识。

  2、开展风险点分级评定。督促指导企业对排查辨识的安全风险点开展风险评估,主要识别研判安全风险点的具体风险部位环节、易生事故类型、危害后果,研究制定主要防控措施,建立企业风险源评估信息管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分级,按照危险程度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对应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道路交通行业企业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规定》确定风险等级;其它行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参照工贸行业规定,评估方法可参照有关实施指南明确的“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法”、“风险矩阵法”实施风险等级认定。

  3、推进公示警示和管控风险。组织企业在主要风险点现场公示设置“警示标志牌”,明确风险点名称、应急处置方法以及风险管控责任人员等要素。“警示标志牌”必须设置在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源场所、点位、工序或岗位显著位置。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场所、工作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鼓励企业应用网站、网格化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大从业人员进行公示。企业按照全员责任制的要求,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管控责任单位、管控责任人,制定每一层级具体管理制度、监控频率等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

  4、精准排查消除隐患。企业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实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对各类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实行精准排查、精准治理,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对一时不能消除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严防死守,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贯穿于安全风险点排查辨识、评估分级、警示公示及管控推进全过程。

  (二)政府部门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管控机制。

  5、对企业风险点进行核查。属地政府、行业和专业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情况和上报的风险点开展核查,主要内容有:企业是否按标准要求组织实施,风险点名称、风险点位置、诱发事故类型、风险等级划分是否准确,企业风险管控部门、责任人是否清晰,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存在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应急处置措施是否管用,确保信息客观、准确、真实、管用。

  6、落实政府部门管控责任。属地政府、行业和专业监管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点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企业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在线实时监控,确保每处风险有部门监管、有专人监控、有信息系统在线监测、有专家评估、有防范措施保障、有应急处置对策。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安全风险,要定期组织专家研判,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对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7、实施执法检查跟进。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对企业、政府的专项检查、蹲点执法、督导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等内容。坚持关口前移、网格监管、综合施策,加强风险点管控情况的执法检查,尤其是对经过风险排查辨识,存在重大、较大风险点的企业、重点部位,辖市区、镇街(园区)等要重点执法检查,市级监管部门适时抽查。继续推行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必须严密监控,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消除,牢牢筑起双重安全防线,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

  (三)规范风险管控流程,强化体系建设指导。

  8、规范体系建设流程。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绘制体系建设流程图,规范企业、辖市区两级安监和其它监管部门风险点排查、信息报送、风险点核查、信息共享、实施执法检查等体系建设工作程序。推介部分辖市区和部门做法,加强风险点报备、调度指导、检查考核等推进措施保障。

  9、配合编制通则细则指南。配合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760)实施指南,形成实施指南范本,在风险管控措施上做实做细。对发布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细则和实施指南进行培训和宣贯,分行业督促指导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行状况与实施指南的内容要求存在的偏差,以及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应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系统在标杆企业试点应用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10、加强体系建设推进指导。组织全市分区域和行业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建设推进会,宣传贯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总结全市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重点把握的工作内容。将化工、非煤矿山、民爆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相关企业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分级管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行政执法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年底化工、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和各地标杆企业要全部应用,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检查清单相关内容纳入到相关执法检查中,开展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网格化、信息化巡察,抽查部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核验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加强调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计划任务。

  (四)强化建设力量支撑,提升推进保障水平

  11、强化信息支撑。着力构建全覆盖分级管控责任体系,推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巡查信息平台应用,按照省安监局部署,加快采集企业风险点、类别、等级和管控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信息数据,及时更新、调整企业体系建设数据,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年底全市104危化品源头管控的化工企业、9家民爆物品生产储存企业、所有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企业和各地各部门选择的标杆企业,依托“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信息采集和运行

  12、引进第三方服务。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标杆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梳理一批体系建设科技课题,形成项目库,探索委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能力的机构进行研究。推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依托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探索重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科技研究,从项目、资金、装备、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植。

  13、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制定创建标杆企业培树计划,根据各行业领域企业产品、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风险点分布等情况,各地按照不少于辖区内行业企业总数10%的比例,市有关部门确定1-2家,选择一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较好的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点辅导,建设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便于同类型企业参照,先行先试、重点推进。要动员企业负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体系建设,通过在标杆企业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现场培训,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以点带面,提供本地区、全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开局年,也是全市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攻坚年、关键年。全面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对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及全面做好国家各项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坚决纠正畏难情绪、抵触思想,

全力抓好并坚决完成本级本部门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全面提

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抓好工作结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集中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化”监管,以及年度目标考核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力争在全市建成以安全风险防控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以网格化、信息化监管为抓手,以层层落实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机制。

(三)务求取得成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狠抓各项保障措施落实,通过现场督促指导、调度抽查、监管检查等有效措施,使企业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容、要求入心入脑,让企业对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认知和行动更加自主自觉,真正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整治工作常态机制,形成企业自主管理、自主完善、自主提升的本质安全管理良性循环,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附: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