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发〔2017〕145号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安监局,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苏安监〔2017〕7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电〔2017〕33号)要求,全面摸排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高危化学品安全管控,遏制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年底前,基本完成涉氨、涉煤气及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生产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不含仅在试验、化验、检维修等环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一步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实现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等级、重大危险源分布等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苏安监〔2017〕77号)要求,抓紧安排布置,于11月30日前完成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
(二)制定企业信息填报工作方案。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进度、企业基本信息采集的难易程度等情况,研究制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信息填报的工作计划,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填报工作。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相关基础信息,督促企业按计划进度完成填报。
(四)审核企业信息。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及时跟踪企业填报进度,安排对企业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按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填报任务,并将录入系统的重点企业填报数报市安监局工矿处(联系人及电话:夏军,85082121,电子邮箱:zjajgk@163.com)。
(五)企业信息维护。
1. 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在申请安全许可前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维护;有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企业,在重新进行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后进行系统数据维护;正常情况下,每年年底进行系统数据维护。
2. 企业系统数据维护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范围,在履职报告中对系统数据维护情况加以说明。
3. 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主动督促企业在年底前进行系统数据维护。对关闭、转产后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统一报市安监局工矿处,汇总后报省安监局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中统一销号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基础信息的填报,进一步摸清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完善“一企一册”信息。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处室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按时精准完成。
(二)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企业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基础,按照企业填报、县级审核、市级督促指导的原则,科学制定涉及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填报的工作方案。要加强涉及企业情况摸底,掌握需要填报的企业底数,做到不漏、不缺、应报尽报。加强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互联网等工具将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工作要求尽快传达到相关企业,加强企业填报能力培训,力求做到应填必填,确保质量。
(三)加强审核,保证质量。这项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填报数据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安全监管工作,合理分配安全监管力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化工(工业)园区和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支撑资源,全力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信息填报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的错报、漏报情况,要督促企业按实改正,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基础数据填报工作。
附件:1、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7〕77号)
2、省安监局关于《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监电〔201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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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