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办发〔2018〕1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办《关于明察暗访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7〕159号)和省安办转发的(苏安办函〔2017〕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省局《通知》和总局《通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联系人及电话:夏军,85082121,电子邮箱:zjajgk@163.com)。
此《通知》发至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单位。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察暗访浙江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7〕159号)
省安办(苏安办函〔2017〕20号)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