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上午,在市安监支队会议室,市安监局联合市住建局分别对“1?12”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国新、镇江强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薛超、镇江鸿业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小明)做了警示教育谈话。要求各有关单位: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2、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的建设;3、树立依法依规意识,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被谈话人均表示今后一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的本职工作。市局领导邵卫国、徐军同志出席谈话会场,并分别对相关人员作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