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我市结合安全工作实际,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镇安监发〔2017〕92号),将百日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的进度安排有机结合,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百日执法活动期间,全市安监系统共对170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立案处罚,罚款金额159.5万元,现将其中5起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案
1、企业名称: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执法检查时间:2017年6月7日
3、非法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逾期不改正
4、处罚结果: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捌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江苏振兴胶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1、企业名称:江苏振兴胶业有限公司
2、执法检查时间:2017年8月2日
3、非法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
4、处罚结果: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镇江天一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案
1、企业名称:镇江天一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执法检查时间:2017年8月4日
3、非法违法行为: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情况;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处罚结果: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扬中市润德化工有限公司应急管理不到位案
1、企业名称:扬中市润德化工有限公司
2、执法检查时间:2017年8月29日
3、非法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装备。
4、处罚结果: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江苏赛菲新材料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指令案
1、企业名称:江苏赛菲新材料有限公司
2、执法检查时间:2017年7月12日
3、非法违法行为:未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责令停产指令,在在违规试生产过程中发生1起火灾事故。
4、处罚结果: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蒋伟鸣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董小虎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我局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严格执行执法计划,深入推进联合集中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监察。同时认真做好《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