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红〔2014〕19号
各辖市(区)红十字会、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三山”景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相关企事业单位:
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广泛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一项法定职责,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电力、质监、安监、旅游、价格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接受应急救护培训的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5%”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自救互救能力,努力降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所造成的伤残率和死亡率,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红十字会、市安监局研究,决定在镇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建立镇江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基地。
镇江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在市红十字会、市安监局领导下,主要承担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以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处置、灾害避险等为主要内容的初级应急救护培训。
镇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要根据基地职能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按照“四统一”要求(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培养满足一线需要的应急救护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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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