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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6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办发[2017]60

 

各辖市、区安委办,镇江新区安委办,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 1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7〕13号要求,现就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情况。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于7月25日前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8月2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30日前将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27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二)工作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应配有完整文字材料以及图片、视频等资料)。

  (三)统计报表。从8月份开始,各地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见附件),初次上报时间为7月26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7月2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二)请各地将统计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三)信息统计报送情况将纳入大检查考核内容。

  联系人:孙威,联系电话:85013862,邮箱:zjajjxjc@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2.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统计表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