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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办发[2017]100

各辖市、区安委会,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全市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和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抓好本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检查督查。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春节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管控到位,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安委会将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带队检查、值班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三、落实应急值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重污染天气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灾害的危险因素,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全力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省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