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宣[2016]8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切实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一期市综合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安全知识初训班,参加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消防知识、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国家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
三、培训时间安排
拟于7月初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落实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加强对所属行业和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此次安全培训工作。
2、请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初训的人员按附表内容分别填表后,于本月28日前报至zjxjzx122@163.com邮箱。
3、初训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两寸彩照。
五、培训收费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苏财综[2011]19号),初次培训人员3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电话:89982103 联系人:张昊 陈嘉文
附:初训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