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发[2016]119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
现将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6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做好日常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增多,各辖市区安监局应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夏季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通风散热、防雷、防火、防静电、防水、防潮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人员值班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烟花爆竹仓库、零售点存储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雷雨季节、高温季节作业建议停止和限制的作业类型>的通知》(镇安办法[2016]51号)文件的要求,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高温期间上午9:00-下午18:00进行收发货作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请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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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