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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药的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6-03-25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农药,在消灭农作物病虫害,确保农业丰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农药管理和使用不善而导致污染、泄漏、火灾、爆炸、人畜中毒事故时有发生,直接对人民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农药的安全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由于绝大多数的农药是有毒的,还有少数是剧毒或易燃易爆物质,其理化性质也有其特殊性,因而从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角度出发,将农药列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领的前期审查和监控范围,严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保管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农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目前有农林和供销两个部门同时负责经营和管理,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存在着既交叉重复又扯皮推诿的现象,管理漏洞较多,导致在监管上会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次是目前大多数农药的仓储条件简陋且极不规范,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认识上存在差异和误区,往往认为只要能遮风避雨防丢失而已,因而对其仓储的种类、存放的条件、硬软件设施等要求从思想认识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强制性举措;再次是对农药的保管使用方面,存在着制度不规范,管理有漏洞、监控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对一些剧、高毒农药,没有实行参照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那样实行严格的制度和操作程序,销售流向失控更是令人担忧。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第一,在农药的经营管理体制上要理顺关系,明确主管部门和监管责职,防止多头、交叉管理而有失监管;第二,对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在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期审查的同时,对各经营点的布局是否合理、仓储条件、保管使用是否规范,特别是剧毒或高毒农药的销售实行控制、流向逐笔登记等,在技术上和制度上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加强;第三,要加强农药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同时还必须加以科学指导,使农药在仓储、保管、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上都能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方法,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丹阳安监局 柯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