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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二级(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3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办发[2015]25

各辖市区安委办、镇江新区安委办、“三山”景区安委会:

为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责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苏安办[2011]25号)规定2015年市安委会将继续对二级(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列入季度考核内容。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将二级(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于430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镇江市安监局规科处 田苏韦华

联系电话(传真):85082118

邮箱:zj85082128@sina.com

附件:《镇江市二级(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申报表》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