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监发〔2016〕86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镇江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
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的通知》(苏安监〔2016〕58号)的要求,制定了《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以下分别简称《企业检查目录》和《执法检查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企业检查目录》适用于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执法检查目录》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对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依据。
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企业检查目录》内容,组织员工学习,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录入镇江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切实整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完善《企业检查目录》和《执法检查目录》,并迅速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宣贯工作。要将《执法检查目录》内容纳入执法计划,执法检查可根据工作安排选择部分条目开展检查,对涉及专业性要求高的检查内容,可聘请专家协助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执法检查目录》中有关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 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2. 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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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