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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6]125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665号)转发你们,请各辖市区、各驻镇国有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现根据省安监局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各辖市区、各驻镇国有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努力创新宣贯方式方法,认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称88号令)学习培训,使各级干部、安监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熟悉88号令主要内容,推动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各辖市区、各驻镇国有企业要根据88号令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及时修订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备案。

  三是着力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监管。各辖市区要加大执法力度,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驻镇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以应急预案为重点的应急管理工作。

  各辖市区、各驻镇国有企业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安监局规科处。

  联系人:王钊。联系电话及传真:85082128。邮箱:gkzjjs@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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