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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办发[2017]28号

  

  各辖市区安委办镇江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颁布一周年之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活动由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办,bet注册自动送20承办。

  二、申报要求

  1、参选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辖市区及镇江新区安委办推荐不少于8个、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推荐不少于2个应急预案参选。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直接申报。

  2、参选单位填写《镇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选申报表》。连同申报材料(预案文本1份,组织预案学习、预案培训、预案宣传、预案评审及预案演练等文字材料或图片影像资料1份)一起报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3、参选预案条件:一是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要求,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文字通俗易懂,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预案经专家评审,相关的事故风险评估结果、应急资源的调查更新等要在预案编制中得到体现;三是预案经实际演练检验,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内容、程序及要求。四是预案修订及时,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

  三、评选方法

  市安监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参选预案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及组织奖,并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1、辖市区及镇江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认真收集、筛选、推荐、上报参选预案,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辖市区及镇江新区安委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执法检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水平,规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工作。

  参选预案上报截止日期2017年5月31日。

  联系电话:85082118  联系人:张 晔

  地  址:南徐大道68号1号楼5楼。

  附  件:镇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选申报表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