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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办发[2017]26号

 

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324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6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424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有效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三、请市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附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417日前将附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继卫,邮箱:guyangxj@126.com联系电话:85082116

附:     (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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