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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监发[2016]83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

  现将《镇江市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镇江市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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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55日   

  镇江市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继续按照“源头控制、基础提升、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设施提档和安全经营标准化提升,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条件,继续保持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一、加强基础建设,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台帐登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2.定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和安全生产承诺考评,对履职或承诺执行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履次重复产生同类安全事故隐患或管理问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安全生产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 实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市局定期在市局网站公告各辖市、区安监局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严抓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对企业法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人守法经营意识。

  5.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帮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解决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狠抓隐患治理,着力强化事故预防工作

  6.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各辖市区安监局应妥善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城市建成区和居民居住区域内,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严禁的禁放区周边开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各辖市区应制定并实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7.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继续推动各辖市、区安监局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制。在7个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推行隐患智能巡查系统,构建互联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

  8.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定》(GB11652)等规定要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作业的规范管理,学习314日召开的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视频会议精神,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淡季仓库库存;严禁将执法收缴的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与批发企业经营的烟花爆竹混存;积极妥善并及时、安全处置各类伪劣、非法烟花爆竹。

  9.按照《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安监发[2015]62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零售网点专项治理,全面规范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做好“两关闭、三严禁”回头看工作,防止违法违规现象死灰复燃。

  10.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并按季度上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三、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11.继续以《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为标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储存设施的改造提档,推进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本质安全条件的提升,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落实201641日实施的烟花爆竹包装、标志新标准。

  12.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力争2016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13.督促并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配置充足的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企业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14.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管理、值班值守和作业人员在岗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组织一期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安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的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15.全面加强进入我市供货产品质量、产品流向管理系统录入、内外包装安全标识等管理,落实零售点与合法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定点配送管理等措施,辖市区安监部门将流向信息化管理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封存、退回”等措施,确保流向登记工作落实到位。严禁未张贴标识码和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零售环节,全面规范经营市场秩序。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6.按照制定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推进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暗查、突击抽查,辖市区安监局对批发企业年度执法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零售店检查不得少于2次,乡镇(街道)安监站对辖区内的零售店每季度必须全部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7.充分发挥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打击烟花爆竹“四私”工作,定期开展分组包片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成效。

  18.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