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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0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发[2017]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及《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安[2017]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建立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支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队伍,培养一批业务精、能力强、诚信好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人才,基本形成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

  二、工作内容及方式

  (一)完善专业机构参与安全评估机制

  1.放开专业机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及标准化评审机构资质管理要求,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有序进入镇江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禁设立备案、保证金等限制性条件,为专业机构跨区域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构建充分竞争、公开竞争的服务环境。

  2.鼓励专业机构融合发展。鼓励具有综合专业服务能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专业机构组建行业领域龙头企业,形成多功能综合性服务主体,打造技术服务品牌机构。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融合,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划设计、检测检验、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核查核验一体化技术服务。

  3.规范专业机构服务行为。借助在线监管平台,全过程监管专业机构的服务质量。实施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服务的人员、程序和主要内容等,公开发布年度业绩报告。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通过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专业机构按照资质范围开展业务,并对其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探索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机制

  1.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多品种的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引入保险机制,完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过渡。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对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考核力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参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大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性投入,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督促保险机构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保险合同内容。探索保险机构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构建事故预防合作机制,保险机构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可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投保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参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3.形成费率激励推动机制。坚持费率合理、理赔及时、互利共赢,动态调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标准,有效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对于一定时期内或连续几年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费率下浮。

  (三)创新专业人才参与安全管理机制

  1.完善两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按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类分级建立市、辖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执法提供政策指导、决策咨询、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安全评估、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及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保障,形成适应安全生产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培训一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考试评定和登记服务,充分利用镇江市安全生产教育服务平台,通过课程“超市”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提供服务,构建以用为本、科学准入、持续教育、市场化发展的工作格局。

  3.遴选一批优秀教师人才。利用驻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优势资源公开遴选懂安全、会管理、能宣讲安全生产的优秀人才组成宣讲团,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技术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企业开展帮扶培训。

  (四)形成安全培训参与能力提升机制

  1.建立供给式的培训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照《安全培训机构条件规范》(DB32/T3250—2017)要求提高自身能力,逐步推行实操实训和仿真式、模拟式、体感式等安全培训形式。依据培训机构能力标准有序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社会优势资源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

  2.加快安全培训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培训机构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服务平台资源整合,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合作共赢模式,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实现人员报名、培训、考试、审批、发证、查询全过程、全景性服务。

  3.延伸安全培训服务功能。支持培训机构与社会组织、保险机构、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优势互补,普及安全知识。鼓励培训机构参与基层群众性组织、新闻媒体、志愿者等开展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等工作。

  (五)强化社会组织参与咨询服务机制

  1.拓宽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范围。通过转移、委托、授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起草、绩效评估、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鼓励企业向社会组织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2.提升社会组织业务支撑能力。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纳入相关行业领域人才工作规划,培养适应市场化需求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独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的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成员单位服务管理,推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按规定公开承接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不以行政机关名义或变相以行政手段开展工作,不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只收费不管理。

  (六)深化信息技术参与强根固本机制

  1.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安全生产,把防控风险和遏制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的主方向。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广泛参与的主动预防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机制,形成需求牵引、市场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2.加快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先进技术装备,引导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大力推广防治事故灾害和职业病危害先进技术装备。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第三方支撑运行机制,引导有实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智慧安监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

  3.完善科技服务政策。借鉴省级安全科技专项资金模式设立市、辖市区两级安全科技专项资金,规范科技创新奖励和应用推广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科技攻关,促进社会优势资源向安全科技集聚和融合。利用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有关支持政策,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辖市区、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示范推进。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2.纳入目标考核。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辖市区、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巡查工作内容。完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把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一并推进一起落实。统筹规划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坚持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3.规范市场秩序。坚持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选择机制,保证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行为。规范服务市场从业行为,充分释放先进典型示范效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

  1.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宣传、信息化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救援、中长期规划制定、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政府监管,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防止以政府购买服务代替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2.引导企业订制服务。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小微企业可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提供科技研发、工程设计、人才培养、法律援助、设备租赁等安全需求的定制化服务。长期聘用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获得安全生产服务的企业视同配备了相应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1名市级专家受聘企业不超过2家, 1名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受聘企业不超过4家)。

  3.鼓励资源集约服务。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安全生产条件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可发挥技术管理优势,实行“安全生产协作互助”,组织域内企业开展交流研讨、企业互查、帮带互助活动,实现企业间安全资源的共享与互补。行业协会可发挥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实行“行业协会(商会)自治”,组织会员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及学习交流活动,实现行业间安全资源的共享与互补,促使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机制。

  (三)提高监管水平

  1.严格资质管理。对有资质要求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租赁资质证书、违法挂靠等,严禁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中止服务等措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2.严格执法检查。落实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职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将监督检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纳入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责任追查力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信用管理。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信用情况作为资质认定、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融资授信等重要依据。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发现未履行服务合同项目、只收费不服务等失信行为的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张叶飞市长、詹立风副市长、桑长清副市长、卢利林副秘书长;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镇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