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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1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安办发[2018]4

  各辖市区安监局,镇江新区安监局,镇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各有关部门: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正步入旺季。为巩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成果,深化烟花爆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2017年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主体责任,重点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各类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将本次检查活动分为以下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130日至2018210日,重点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210日至31日,重点对零售网点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各辖市区安监局(综合执法局)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对话,督促其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防事故发生,对批发、零售单位要分别开展安全检查。

  (一)批发经营企业: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1. 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许可范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对于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要求企业在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完成换证申报工作。

  2.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平面布局情况:仓库周边环境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库区内部构筑物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耐火等级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象。

  4.安全设施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能够启用;防雷、防静电检测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进入库区机动车辆是否安装阻火器;社会车辆是否存在进入库区装卸现象。

  5.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进出库记录是否登记、保存完整, 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严禁采购和销售超标、违禁、非法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产品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严禁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企业是否落实分类分级专库存放制度,严禁将不同级别产品混存;仓库内烟花爆竹堆垛是否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

  (二)零售经营单位

  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春节结束,各辖市区一律不得新办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同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试行)》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凡是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吊销零售许可证。

  (三)检查重点区域

  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市场整治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城郊结合部,集镇聚集街道等区域的排查整治,严查烟花爆竹销售“集中出摊”、“一证多点”、沿街兜售的现象,全面杜绝出现销售“一条街”现象。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开展经营旺季的执法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城郊结合部和偏僻地区的废弃仓库、闲置厂房、养殖场以及与外省市交界地带等可能从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部位的排查,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召开动员会议,搞好业务培训

  125日前后,组织各辖市、区安监局并邀请公安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召开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行动。

  (二)上下统一行动,全面开展检查

  本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主要以“辖市区联合执法检查为主,市联合抽查督查为辅”的办法进行;各地可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

  第一阶段,对批发经营单位的检查要达到100%,对批发企业仓库要逐一检查;第二阶段,辖市区检查对零售经营网点的检查乡镇要全覆盖,整个检查阶段要做到全覆盖,检查频次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

  市对各辖市区检查活动情况,至少督查一次,重点检查各地活动部署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

  (三)加强分类指导,搞好活动督查

  市局将对各地执法检查情况展开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工作疲沓,行动迟缓,执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形式;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打击非法违法、锻炼执法队伍、探索执法机制具有现实意义。希望各辖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要成立组织,制定方案,集中力量,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二)严格政策标准,依法开展检查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程序,严格政策,严把标准。对于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相关要求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信息沟通,确保活动圆满

  各地在执法检查活动中,要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对于执法中好的典型、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市安监局,予以交流;对发现的技术和政策问题,也可及时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办法;需要实施联合执法的案件,可随时与相关机构协调,寻求解决途径,提高执法检查效果,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安排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6  

   

  

  附件:

  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安排

  序号

  工作时间

     

   

  1

  125日前

  各辖市区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方案

  2

  125

  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会议

  3

  130日至

  210

  各辖市区根据执法计划,召开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会议,部署本地区执法工作,并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市局在此阶段对句容、扬中、丹阳、丹徒、镇江新区开展一次督查活动

  4

  210日至

  31

  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间断的进行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查处违法活动

  市局在此阶段对市区禁放区内的零售网点进行不间断的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