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政府、丹徒区政府:
  为加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对2家二级(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见附件)实施挂牌督办。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及《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督促隐患单位如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并经评估、审查后及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销案。
                                             镇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 附件: | 
| 镇江市2015年挂牌督办的市级重大事故隐患 | 
|  | 隐患单位名称 | 主要隐患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治理情况 | 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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